广东省惠州市阳光公证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直属惠州市司法局管理的公有、公益公证法律服务机构。本处现有工作人员三十五人,共有公证员十四名(一级公证员一名,二级公证员两名),公证员助理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工勤人员均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
本处的宗旨是崇法求真、尚信守正、勤勉审慎,并竭尽全力为社会、群众提供全面、便捷、高效、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始终秉承“积极主动、真诚服务”的理念,把每一项公证法律服务做成精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
主要业务范围: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本处的愿景:让公平及正义实现于每一宗个案,让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