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赠与公证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未婚证明等(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等(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4、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与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5、受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6、赠与物是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须经公证处公证);
7、申请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申办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如需上门办理的,上门费另计);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