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证事项 | 材料清单 | 最快办结时限 | 备注 |
大项 | 小项 |
1 | 委托 | 1.1 | 城市房屋所有权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仅限于处分财产提交,如出售抵押等);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委托人为法人,提供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有权签署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委托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未成年人的监护证明; 7.不动产权证书; 8、居住在本市的相关材料(见备注); 9、委托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凭证(仅限于出售房产类委托,多项处分内容,如抵押出售产权过户等,见备注)。 10、可以提交委托书文本参考,无文本的可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11、出售房产的委托,提交房屋产权信息登记档案资料(可专项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取,见备注)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7日 (核查婚姻房产真实性等时间不计在内,如下相同)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2、其他材料:同意售房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 出售未成年人的财产,须提交: 未成年人的父母婚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如涉及收养关系提供收养证明等,并声明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利益,不损害其利益。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 商品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 1、如出售本市房屋,产权调查信息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如出售外省市房产,产权信息可委托外省市当地公证机构查询核实。 2、如买卖合同等房产取得证明材料遗失,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3、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证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及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委托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区分处分财产类:处分房产权利的请依照具体情况提交材料;一般事务性的委托,可结合具体委托内容提交材料; 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不须提交婚姻证明、亲属关系及法人股东决议、房产真实性材料。 居住在本市的材料(如本市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选择提交下列材料:本市居住证或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本人工作证等,有提供困难的可以由公证机构专项核实) |
1.2 | 农村房屋所有权 | 同上1.1 | 7日 | 参考同上1.1,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政策不能转移房屋产权登记的,不能办理委托转让出售过户委托内容 |
1.3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同上1.1 | 7日 | 同上1.1 |
1.4 | 其他不动产物权 | 同上1.1 | 7日 | 同上1.1,不动产物权证书 |
1.5 | 动产物权 | 同上1.1 | 7日 | 同上1.1,动产物权证书 |
1.6 | 债权 | 同上1.1 | 7日 | 同上1.1,处分不需提交婚姻证明,债权权利证明 |
1.7 | 股权 | 同上1.1 | 7日 | 同上1.1,处分不需提交婚姻证明,提交股权凭证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材料凭证作为权属证明 |
1.8 | 著作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户口本,如所提交证件的照片与本人相比变化较大的,请另行增加提交近期办理的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申请人身份变更的,应提交前后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后,需经转递或外交认证。 2、需提供著作权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著作权证书,处分不需提交婚姻证明 |
1.9 | 专利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同上1.8。 2、需提供专利权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专利权证书,处分不需提交婚姻证明 |
1.1 | 商标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同上1.8。 2、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商标权证书,不需提交婚姻证明 |
1.11 | 原产地地理标志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同上1.8。 2、需提供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标志证明 |
1.12 | 虚拟财产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同上1.8。 2、需提供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虚拟财产证明 |
1.13 | 其他无形财产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同上1.8。 2、需提供无形财产的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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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人格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同上1.8。 2、需提供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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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身份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同上1.8 2、需提供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委托行使监护权内容 |
1.16 | 一般事务性委托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户口簿;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2)其他材料:同意委托事项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 4、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需提供监护证明:未成年人的证明材料(父母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残疾证;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书等。 5、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6、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其他证明; 7、可以提供委托书文本,无文本的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 8、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7日 | 同上1.1 |
2 | 声明 | 2.1 | 放弃继承权声明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见备注1); 2.居民户口簿; 3、声明放弃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复印件); 4.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人有继承权凭证(见备注2,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5、被继承人死亡证(如属于于公安部门、医疗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6、居住在本市的材料(见备注3)。 | 7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1、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外籍人士或已取消户籍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供)等。 2、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外省市的可以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亲属关系公证或当地村居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加盖街道或乡、镇政府印章)。 居住在本市的材料(如本市居民户口簿,3、居住在本市的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可选择提交下列材料:本市居住证或本人及其近亲属(仅包括配偶、子女)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本人在本地工作的证明等。 |
2.2 |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民、婚姻状况等)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声明内容相关事实凭证(如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等,如属于已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交); 4、居住在本市的材料。 | 7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同上2.1 |
2.3 | 商标转让声明 | 商标持有人为个人的: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见备注1) 3、商标权证书; 4、居住在本市的材料。 商标持有人为公司的: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公司公章;5、若签署人为受托人的,提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股东会决议 | 7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同2.1 1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发表单身承诺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
2.4 | 其他声明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声明内容相关事实凭证; 4、居住在本市的材料。 | 7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同2.1 |
3 | 赠与 (单方)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见备注1) 2.居民户口簿; 3、财产权属证明; 4. 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减税使用,见备注2)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见备注3); 6、受赠人身份证明; 7、产权调查信息(一般专指不动产登记档案,见备注5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8、申请人为法人主体资格的赠与的按法人备注项提供(见备注4)。 | 7日(核查时间不计在内) | 1、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外籍人士或已取消户籍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供)等。 2、受赠人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发表单身承诺声明。 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2)、其他材料:同意赠与房产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说明 5、产权调查信息可查询相关发放权属证明部门,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一般指不动产登记档案。 |
4 | 受赠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见备注1); 2.居民户口簿; 3、财产权属凭证; 4、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减税使用,见备注3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5. 赠与书(见备注2); 6、产权调查信息(见备注5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7、申请人为法人主体资格按备注项提供(见备注4)。 | 7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1、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外籍人士或已取消户籍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供)等。 2、赠与书须经公证或领事认证 3、受赠人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5、产权调查信息可查询相关产权发证部门,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5 | 遗嘱 | 5.1 | 处分财产的遗嘱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见备注1);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财产权属凭证; 4. 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见备注2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5、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见备注3)。 6、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 7日(核查时间不计在内) | 1、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外籍人士或已取消户籍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供)等。 2、受益人亲属关系可以凭同一户籍反映、人事档案资料等,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发表单身承诺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
5.2 | 遗嘱监护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见备注1); 2.居民户口簿; 3、监护权凭证(见备注2); 4.受指定行使监护权人的身份证件; 5、被监护人的证件。 6、其他具有法定监护权的文件。 | 7日(核查时间不计在内) | 1、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外籍人士或已取消户籍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供)等。 2、监护权凭证(如出生证、收养证、离婚协议、调解书、判决书中约定的抚养权归属) |
5.3 | 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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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涉及 |
5.4 | 处理事务的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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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涉及 |
5.5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财产权属凭证; 4. 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如属于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范围且可以查询到的可免于提供; 5、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6、受益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7.提交原遗嘱或说明原遗嘱的保管处。 | 7日(核查时间不计在内) | 同5.1 |
5.6 | 其他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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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涉及 |
6 | 保证 | 6.1 | 保证书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 7日 | 身份证明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6.2 | 保函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函;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 7日 | 同上。 |
6.3 | 其他保证 | 参照“6.1保证书”和“6.2保函”提供相关材料。 | 7日 | 同上。 |
7 | 公司章程 | 1、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公司备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章程。 3、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投票通过的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定。 | 7日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
8 | 认领亲子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亲子鉴定结论报告;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7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适用于证明生父认领亲生子女的行为,证明生父母认领失散子女的行为。 |
9 | 出生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4、出生事实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 5、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父母已故的提供死亡证明。 6、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提供照片。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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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存 |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提供全身照片。 | 7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亲自面见公证员,行动不便者,可申请公证员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理。 |
11 | 死亡 | 11.1 | 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与死亡人亲属关系证明; 4、公安出具死亡证、或注销户籍证明 5、医学死亡证明。 | 7日 | 1、建议同时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凭结婚证、户口本、人事档案反映关系,也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11.2 | 非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与死亡人亲属关系证明; 4、公安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 5、医学死亡证明。 | 7日 | 同11.1 |
11.3 | 宣告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与死亡人亲属关系证明; 4、法院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 7日 | 同11.1 |
12 | 身份 | 12.1 | 国籍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或国家护照。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2.2 | 法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监护人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报告、收养登记证; 4.婚姻证明材料。 | 5日 | 同12.1 |
12.3 | 指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有权出具指定监护人的部门出具证明,如村居委、民政组织证明材料、法院的有效文书。 | 5日 | 同12.1 指定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 |
12.4 | 委托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监护人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报告、收养登记证; 4.婚姻证明材料; 5.受托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 5日 | 同12.1 委托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 |
12.5 | 协议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接受监护权协议方的身份证件; 4.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监护文本,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 5日 | 同12.1 协议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接受协议方监护能力重点审查。 |
12.6 | 意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接受监护权属意方的身份证件; 4.对方愿意的接受属意的意思表示,监护文本,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 5日 | 同12.1 意定监护严格按照《民法总则》办理,接受方监护能力重点审查 |
12.7 | 因死亡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证、死亡医学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 4.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与注销人亲属关系证明。 | 5日 | 同12.1 亲属关系可凭同一户籍、人事档案显示关系,也可委托由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
12.8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迁移户籍相关资料; 4.户籍注销证明。 | 5日 | 同12.1 迁移户籍可以凭户口簿显示,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查。 |
12.9 | 未做过户籍登记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未做户籍登记人员的公安查询记录。 | 5日 | 同12.1 未入户也未有身份证明文件的未成年人,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明。 |
13 | 曾用名 | 13.1 | 曾用名 | 1.身份证明材料 2.曾用名(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证明材料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如果身份证明材料已经能够清晰反映曾用名情况的,可以不用提供第2项。 |
13.2 | 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 1.身份证明材料 2.曾用名(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证明材料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4 | 住所地(居住地) | 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5 | 学历 | 1.身份证明材料; 2.学历证书原件。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6 | 学位 | 1.身份证明材料; 2.学位证书原件。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7 | 经历 | 17.1 | 自然人经历 | 1.身份证明材料; 2.经历证明材料。 | 7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7.2 | 法人经历 | 1.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公章。 | 7日 | 同17.1 |
17.3 | 非法人组织经历 | 1.非法人组织执照; 2.公章; 3.变更证明材料。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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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职务(职称) | 18.1 | 职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职务证明材料。 | 5日 |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职务证明材料包括:任命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聘书等。 |
18.2 | 专业技术职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等材料。 | 5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19 | 资格 | 19.1 | 法人资格 |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2.法人资格证书。 | 5日 | 1.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法人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19.2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2.法人资格证书; 3.与知识产权事务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 5日 | 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
19.3 | 非法人组织资格 | 1.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 | 5日 | 如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
19.4 | 职业资格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职业资格证书。 | 5日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20 | 无(有)犯罪记录 | 20.1 | 无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查询,见备注)。 | 5日(代查犯罪记录时间不包括在内)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由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查询,但是涉及国外领事认证国家要求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除外。 持国外护照证件,在中国大陆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入境后居住期间须办理外国人居住证明。 |
20.2 | 有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生效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 | 5日(代查犯罪记录时间不包括在内) | 同20.1 |
21 | 婚姻状况 | 21.1 | 未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无婚姻记录证明(特指9个国家特殊可以出具,根据民政部门文件具体提交,前往其他国家不用提交,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5日(代查、核查婚姻状况时间不包括在内)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但是涉及国外领事认证国家要求提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除外。 未婚状况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21.2 | 离婚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 5日(代查、核查婚姻状况时间不包括在内) | 同21.1 未再婚声明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查询,但是涉及国外领事认证国家要求提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除外。 离婚未再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21.3 | 丧偶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配偶死亡证明。 4.原结婚证。 5.无再婚姻记录证明(特指9个国家特殊可以出具,根据民政部门文件具体提交,前往其他国家不用提交,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5日(代查、核查婚姻状况时间不包括在内) | 同21.1 未再婚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查询,但是涉及国外领事认证国家要求提交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除外。 丧偶未再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
21.4 | 已婚(初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 5日(代查、核查婚姻状况时间不包括在内) | 同21.1 |
21.5 | 已婚(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原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5.若配偶死亡后再婚的,提交配偶的死亡证。 | 5日(代查、核查婚姻状况时间不包括在内) | 同21.1 |
22 | 亲属关系 | 22.1 | 亲属关系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或护照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4.可以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身份证。 |
22.2 |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薄; 3.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资料和死亡证、死亡依据; 4.全部有合法继承权的亲属身份证件,已故者提交死亡证; 5.可以证明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7.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5日 | 同22.1 |
23 | 收养 | 23.1 | 收养关系 | 1.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养人户口薄; 3.收养人婚姻关系证明; 4.被收养关系人身份证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6.街道、计生办盖章的收养申请表; 7.收养人情况证明、生育证明、子女情况证明; 8.公安部门、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盖章的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审批表; 9.福利院同意送养证明、监护人证明、儿童出生证明。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身份证。 |
23.2 | 事实收养 | 1.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养人户口薄; 3.收养人婚姻关系证明; 4.被收养关系人身份证件; 5.送养人的身份证件; 6.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7.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 8.可以证明收养事实的有关材料。 | 5日 | 同23.1 可以证明收养事实的有关材料包括:如户籍、档案部门相关的档案材料、用人单位的职工履历表。 |
24 | 抚养事实 | 1.抚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抚养人户口薄; 3.抚养人婚姻关系证明; 4.被抚养关系人身份证件; 5.被抚养人是弃婴的证明材料; 6.抚养人生育子女情况; 7.抚养弃婴的经过说明,及无法查找亲生父母的证据,如报警回执、报警笔录、登报启示等; 8.二名以上证人对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 9.可以证明抚养事实的有关材料。 | 5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身份证。 可以证明抚养事实的有关材料包括:如户籍、档案部门相关的档案材料、用人单位的职工履历表。 |
25 | 财产权 | 25.1 | 股权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中国大陆居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且证照非深圳发放的提交深圳居住证,如所提交证件的照片与本人相比变化较大的,请另行增加提交近期办理的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通行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申请人身份变更的,应提交前后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后,需经转递或外交认证。 2、申请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证书(执照)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机构出具,需可核验。 4、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另需提交股权权属证明材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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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著作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著作权证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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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专利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专利权证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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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商标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商标证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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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存款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银行存款证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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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不动产物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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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动产物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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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债权 | 申请人的主体材料参照“25.1股权”提交,债权文书真实性需债务人确认,且需提交债权人履行义务的银行转账凭证等。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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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虚拟财产权利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虚拟财产权利的有关情况); 6、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虚拟财产权利的有关情况); 4、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取得权属证明的,可以参照“25.1股权”办理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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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 其他财产权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其他财产权属证明材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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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收入状况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收入证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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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纳税状况 | 参照“25.1股权”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交纳税证明材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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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票据拒绝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6、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凭证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4、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凭证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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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选票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6、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4、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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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指纹(印鉴) | 30.1 | 指纹 | 1、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如所提交证件的照片与本人相比变化较大的,请另行增加提交近期办理的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港澳通行证; 2、外国人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 3、指纹卡。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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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印鉴式样 | 1、申请人为个人的,资料要求参照“30.1指纹”提交; 2、申请人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在银行或公安部门备案的印鉴卡,需携带印鉴到公证处。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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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签名式样 | 资料要求参照“30.1指纹”提交。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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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 31.1 | 不可抗力 |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以下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4、不可抗力证明;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监护权证明材料; 6、非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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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意外事件 |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以下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4、意外事件证明;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监护权证明材料; 6、非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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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查无档案记载 | 参照“36.7其他保全行为”申办,取得相关证明的,参照“33证书(执照)”申办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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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证书(执照)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中国大陆居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且证照非深圳发放的提交深圳居住证,如所提交证件的照片与本人相比变化较大的,请另行增加提交近期办理的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通行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申请人身份变更的,应提交前后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后,需经转递或外交认证。 2、申请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证书(执照)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机构出具,需可核验。 4、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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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参照“33证书(执照)”提交;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亲自办理;申请人为法人的,委托受托人代签文书的,所提交的授权书内容应当明确写明代签事项,但委托、声明、保证等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申办; 3、提交的需要签署的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交中文翻译件(需经公证机构翻译人员校对)或提交公证机构翻译人员翻译;需证明印鉴的,须携带印鉴至公证处; 4、所提交的文书如违背我国法律、法规,或有损我国主权,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含混不清、内容不明等情况的,不予办理公证;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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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文本相符 | 参照“33证书(执照)”申办及提交资料;所提交的文书真实性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公证。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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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保全证据 | 36.1 |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 申请人应当为自然人,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 3、与拟陈述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便出庭参加诉讼的合理理由; 4、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采取对律师询问当事人的过程进行保全的方式办理的,参照“36.7其他保全行为”申办及提交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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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保全物证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物证的有关情况); 6、相关物证及其权属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物证的有关情况); 4、相关物证及其权属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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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保全书证 | 参照“36.2保全物证”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供相关书证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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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 参照“36.2保全物证”申办及提交资料,另需提供相关视听资料、软件。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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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保全送达行为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邮寄地址、收件人等情况); 6、拟寄送的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邮寄地址、收件人等情况); 4、拟寄送的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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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保全购物过程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购买地点、拟购物品等情况); 6、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购买地点、拟购物品等情况); 4、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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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其他保全行为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6、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实施的行为); 4、证明申请人实施行为的依据或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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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保全现状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现状描述及拟采取的保全措施等情况); 6、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现状描述及拟采取的保全措施等情况); 4、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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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保全网页 | 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保全的网页的有关情况); 6、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7、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理的情况); 3、公证申请(写清楚申办公证的原因及拟保全的网页的有关情况); 4、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权利证书等); 5、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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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 保全电子邮件 | 参照“36.9保全网页”申办及提交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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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 参照“36.9保全网页”申办及提交资料,并提供需保全的即时通讯记录、登录密码、手机需实名注册等。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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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 保全服务器数据 | 参照“36.9保全网页”申办及提交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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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 | 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 参照“36.9保全网页”申办及提交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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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 | 保全其他证据 | 参照“36.1-36.13”的有关项申办及提交资料。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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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现场监督 | 37.1 | 拍卖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从事拍卖活动的依据及有关批准文件、资质证明; 4、拍卖及竞买规则、实施方案和有关公告等; 5、拍卖品来源、现状的说明材料及权属证明材料; 6、竞买人的有关材料; 7、拍卖公司及拍卖师的资质文件、委托拍卖协议; 8、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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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招标、投标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从事招标/招标代理活动的依据及有关批准文件、资质证明、招标代理合同; 4、招标公告、方案和招标文件等; 5、有关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资料等相关材料;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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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开奖(评奖)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开奖(评奖)活动的依据及有关批准文件; 4、开奖(评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通知; 5、摇奖器具及软件(应在开奖前检测或鉴定,或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器具、软件),奖金奖品及其来源的说明材料;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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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设立股份公司有关批准文件、招股说明书、公告、认股书,认股人的资料及验资证明; 4、会议公告、章程草案、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名单等;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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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其他会议监督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会议议案、决议、会议公告、会议通知情况的说明; 4、会议涉及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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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股票认购证抽签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发行股票有关批准文件、招股文件、配售规则等资料; 4、发行新股公告、投资人(抽签人)身份证件等; 5、抽签器具及软件(应在抽签前检测或鉴定,或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器具、软件);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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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 4、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文件、摇号公告或通知、摇号规则; 5、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人符合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6、与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对应的全部准售房源清单; 7、认筹及公示情况书面说明; 8、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的承诺函; 9、摇号器具及软件(应在摇号前检测或鉴定,或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器具、软件); 10、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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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升学派位摇号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升学派位摇号的公告、派位规则及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文件、学位资料等; 4、参与派位学生人员数据名单(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摇号器具及软件(应在摇号前检测或鉴定,或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器具、软件);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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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摇号、抽签活动的公告、规则及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文件等相关活动资料; 4、参与摇号、抽签人员数据名单; 5、摇号、抽签器具及软件(应在摇号、抽签前检测或鉴定,或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器具、软件);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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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按照37.1要求提供);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从事招拍挂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规则、公告等; 4、竞买人的有关材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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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合同 | 38.1 | 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 | 38.1.1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约定财产凭证,如存款,不动产权证书、股票、车辆登记证等;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协议双方发表未婚声明,再婚者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
38.1.2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约定财产凭证,如存款,不动产权证书、股票、车辆登记证等;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
38.1.3 | 离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约定财产凭证,如存款,不动产权证书、股票、车辆登记证等; 4.债务凭证等(若有); 5.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本格式适用拟离婚情况,已经离婚后约定,视作离婚补充协议,见38.1.4 |
38.1.4 |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原结婚证、离婚证(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离婚约定财产凭证,如存款,不动产权证书、股票、车辆登记证等; 4、债务凭证等(若有); 5、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适用离婚后补充协议 |
38.1.5 | 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约定财产凭证,如存款,不动产权证书、股票、车辆登记证等; 4、债务凭证等(若有); 5、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适用同居关系 |
38.1.6 | 收养协议 | 1.送养人、收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送养人、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送养子女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5、收养人的子女情况证明; 6、收养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男性单身收养女婴或女童,需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 严格依据《收养法》规定审查 不符合《收养法》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及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生效后的收养不适用本格式 |
38.1.7 | 解除收养协议 | 1.送养人、收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送养人、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故配偶提供死亡证; 4、被送养子女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等; 5、原收养登记证或收养证明材料; 6、解除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严格依据《收养法》规定审查 不符合《收养法》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解除收养协议不适用本格式 |
38.1.8 | 抚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抚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5、抚养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抚养未成年人的协议,有抚养义务的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等;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
38.1.9 | 变更抚养权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抚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5、原抚养权协议; 6、变更抚养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抚养未成年人的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
38.1.10 | 扶养协议 | 1.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扶养人的收入资料,如收入证明,存款,经营性收入等; 5、被扶养人支付扶养费对价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款等有价证券(如有,若无偿的,不负义务的可以不提供);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扶养成年人的协议,包括有偿、无偿的扶养 无偿的协议须征得配偶相对方同意(若有配偶者) 亲属之间扶养成年亲属(被扶养人属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可以参照本格式,不须提供婚姻证明,只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证明,目的是亲属之间分工达成协议,照顾被扶养人 |
38.1.11 | 赡养协议 | 1.赡养人、被赡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赡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赡养人的收入资料,如收入证明,存款,经营性收入等; 5、被赡养人支付扶养费对价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款等有价证券(如有,若无偿的,不负义务的、法定的可以不提供);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包括有偿、无偿的赡养 无偿的协议须征得配偶相对方同意(若有配偶者,但子女赡养父母法定义务的除外) 兄弟姐妹共同达成一致的赡养父母的协议可参照本格式,不须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只须提交亲属关系凭证,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
38.1.12 | 寄养协议 | 1.寄养人、收寄人、被寄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寄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寄养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5、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父母委托收寄人代为养未成年子女,有时间限制,一般公证机构以办理声明形式办理寄养声明,达到申请人的目的,少适用;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
38.1.13 | 遗产分割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遗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等; 4、合法继承人亲属证明; 5、产权人死亡证; 6、分割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亲属关系凭证,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代为专项调查 |
38.1.14 | 分家析产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家庭共有财产清单(凭证),如动产,大件生活用品等无法确定个人的财产; 4、家庭亲属关系证明; 5、分家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不适用不动产分家,按《物权法》登记对外公示原则,不属于此类公证事项受理范围 |
38.1.15 | 遗赠扶养协议 | 1.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扶养人的收入资料,如收入证明,存款,经营性收入等; 5、被扶养人遗赠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款等有价证券 6、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适用被扶养人死亡后,将个人财产赠与扶养人情形 |
38.1.16 | 监护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 4、申请人持有监护权证明文件; 5、监护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非婚生子女,一般须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香港的出生证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的出生证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局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出生证明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出生证明文件。 |
38.1.17 | 意定监护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需监护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款等有价证券; 4、意定监护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草拟,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1.1 |
38.2 | 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 | 38.2.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可以出让(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4.转让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出让(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1.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2.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证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及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土地政策不能出让(转让)的,不能办理。 |
38.2.2 | 房屋买卖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可以出售房屋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4.买卖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1.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2.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证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及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如因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政策不能出让(转让)的,不宜办理。 |
38.2.3 | 建设工程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发包方同意发包的证明; 4.发包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 7.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书; 8.承建方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特殊行业的,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 9.工程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发包方同意发包的证明: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1.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2.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证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及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
38.2.4 | 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如为处分财产方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为处分财产方的,提供有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其他财产权属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离婚文本;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1.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未婚或未再婚的,需提供原婚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3.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4.香港人婚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澳门人婚姻提交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明局的婚姻记录,台湾籍人提交海基会寄送省公协并经查证的台湾公证人出具婚姻文件或户籍謄本,外籍人提交经驻外领事认证的婚姻文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有关材料:同意处分财产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
38.3 | 知识产权合同 | 38.3.1 | 著作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转让著作权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著作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转让著作权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
38.3.2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许可著作权他人使用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著作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许可著作权他人使用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
38.3.3 | 商标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转让商标权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商标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1 |
38.3.4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许可商标权他人使用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商标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2 |
38.3.5 | 专利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转让专利权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专利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转让专利权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按规定不得转让的,不能办理;按规定需要获得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
38.3.6 | 专权实施许可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允许专权实施许可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专利权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专利实施许可他人使用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专权实施许可的,按规定不得实施许可的,不能办理;按规定需要获得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
38.3.7 | 商业秘密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
38.3.8 | 技术开发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提供技术开发的有关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 4.技术开发者需要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 5.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有关材料:同意技术开发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与外国人或外国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按规定不得签订的,不能办理;按规定需要获得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
38.3.9 | 技术转让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可以转让技术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技术权属凭证;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2.其他材料:同意转让技术的决议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性需要提交的;如为境外公司或者港澳台公司,材料需要经认证、转递或者验证。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转让技术的,按规定不得转让的,不能办理;按规定需要获得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
38.3.10 |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 4.提供咨询、服务方需要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技术权属的,提供技术权属凭证; 5.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8 |
38.4 | 劳动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 4.劳动者需要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 5.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5 |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原劳动合同; 4.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6 | 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 4.工伤认定文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文件; 5.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7 | 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损害情况文件或者证明;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8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文件; 5.合同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1.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2.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证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及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 |
38.9 | 移民安置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4.移民安置文件; 5.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8 |
38.10 | 精准扶(脱)贫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精准扶(脱)贫文件;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11 | 污染防治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12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资助留学协议书文本; 4、公派资助出国通知书或证明材料; 5、经济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 | 15个工作日 | 资助方资料公证机构已备案 担保证明,如房产证、工资收入凭证、存款等 |
38.13 | 合作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协议内容涉及需要特殊行业资格/资质/许可证的,需要提供该行业资格/资质/许可证;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8.14 | 法人(非法人组织)决议 | 1.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董事/有权进行决议的人员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董事/有权进行决议的人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决议内容涉及的有关事宜的证明或文件; 4.章程。 | 15个工作日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部门转递或验证; 决议内容涉及的有关事宜的证明或文件:根据涉及内容参考38中对应的其他规定。 |
38.15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 1.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2.职工代表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职工代表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决议内容涉及的有关事宜的证明或文件; 4.章程。 | 15个工作日 | 同38.14 |
38.16 | 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 1.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进行决议(决定)的人员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有权进行决议(决定)的人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决议(决定)内容涉及的有关事宜的证明或文件; 4.章程。 | 15个工作日 | 同38.14 |
38.17 | 其他合同协议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转递或者认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3.协议内容涉及需要特殊行业资格/资质/许可证的,需要提供该行业资格/资质/许可证; 4.协议内容样式,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修改。 | 15个工作日 | 同38.3.7 |
39 | 继承 | 39.1 | 法定继承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户口簿、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户口注销证明等;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如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户籍档案证明、亲属情况证明等,如被继承人户籍是本市以外的,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如被继承人是香港、澳门户籍的,须提交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的继承相关文件,如被继承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人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省公协查证的继承相关文件;如被继承人是外国国籍的,提交经国外公证并经驻外领事认证的继承相关文件;如继承涉及的其他材料是港澳台、国外出具的,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相应的公证、转递、查证、认证手续。 4、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例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涉及股票及资金余额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卡、资金卡、对账单和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清单;涉及公司股权、股东资格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涉及机动车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明、发票;涉及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公积金余额清单;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凭证;涉及债权的,提供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涉及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发票等; 5、继承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放弃继承权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如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提供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按照实际家庭情况提供材料申办;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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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小额继承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39.1要求提供); 4、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39.1要求提供); 5、由部分继承人按照小额继承的申办程序办理;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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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遗嘱继承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39.1要求提供); 4、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39.1要求提供); 5、合法有效的遗嘱;如遗嘱为港澳台、外国出具的,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及确认遗嘱效力的文件应按照39.1.3要求进行相应的公证、证、转递、查证、认证手续。 6、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该遗嘱的效力;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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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股东资格继承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39.1要求提供); 4、继承公司股权、股东资格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继承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放弃继承权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如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提供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按照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材料申办;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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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39.1要求提供); 4、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继承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放弃继承权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如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提供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按照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材料申办; 7、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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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受遗赠 |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按照39.1要求提供);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39.1要求提供); 4、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39.1要求提供); 5、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书或遗赠扶养协议;如遗嘱、遗赠书或遗赠扶养协议为港澳台、外国出具的,对遗嘱、遗赠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及确认遗嘱、遗赠书或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文件应按照39.1.3要求进行相应的公证、证、转递、查证、认证手续。 6、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该遗嘱、遗赠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7、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须提供已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义务的相关材料; 8、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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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其他继承 | 参照39.1要求提供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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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 40.1 | 借款合同 | 1、借款人: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夫妻共同借贷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如借款人是港澳台户籍或外国国籍的,其提供的相关资料须按照39.1.3要求进行相应的公证、转递、查证、认证手续。借款人为中国内地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工商部门查询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成员名单,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借款人为香港公司或澳门公司的,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及转递;借款人为台湾公司,所提交的材料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借款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2、贷款人: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借款合同; 4、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借款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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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借用合同 | 1、借用人:借用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借用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出借人:参照借用人要求提供; 3、借用合同; 4、借用物的产权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借用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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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 1、承租人: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承租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出租人:参照承租人要求提供; 3、承租合同; 4、承租物的产权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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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抵押贷款合同 | 1、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借贷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贷款人(抵押权人):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抵押贷款合同; 4、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抵押贷款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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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担保合同、保函 | 1、担保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担保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保函; 4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担保合同、保函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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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 1、采购方: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销售方:参照采购方要求提供; 3、销售合同; 4、货物生产、销售许可证,货物产权或来源证明、代销凭证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销售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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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各种借据、欠单 | 1、借款方:借款方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借款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出借方:参照借款方要求提供; 3、借款合同、借据、欠单; 4、银行流水、其他反映资金来往的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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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 1、借款方:借款方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夫妻共同借款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出借方:参照借款方要求提供; 3、借款合同、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4、银行流水、其他反映资金(物品)来往的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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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已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金为内容的协议 |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给付(赔付)协议; 3、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给付(赔付)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来源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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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 调解协议 |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调解协议; 3、调解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来源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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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 | 和解协议 |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来源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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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 | 融资合同 | 1、融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内容)。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资金方: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合同; 4、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与融资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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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 | 债务重组合同 | 1、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债务重组合同; 3、原合同、债务重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来源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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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 | 符合其他规定的债权文书 | 1、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债权文书; 3、债权文书权利义务关系来源证明或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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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 | 执行证书 | 1、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夫妻双方的,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申请人为法人的,按照上述40.1要求提供资料; 2、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还款清单(欠款情况)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已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的证明材料、实现债权的费用凭证、涉及的财产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提供权属资料、他项权利证书;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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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证登记 | 41.1 | 厂房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6、厂房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 7、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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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挖掘机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挖掘机产权证明(购买协议、发票、出厂合格证等)。 6、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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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起重机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起重机产权证明(购买协议、发票、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等)。 6、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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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大坝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6、大坝产权证明(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批文等)。 7、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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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渠道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6、渠道产权证明(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批文等)。 7、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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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公路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7、公路产权证明(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批文等)。 8、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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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矿山机械产权证明(购买协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6、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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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6、码头岸线产权证明(码头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协议等)。 7、码头岸线权利人的合法运营资质(港口经营权、岸线使用权的行政许可文件等) 8、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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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其他抵押登记 | 1、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抵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抵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抵押物清单。 5、抵押物财产评估报告书。 6、抵押物产权证明。 7、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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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 收费权质押登记 | 1、质押人/质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质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质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质押物清单。 5、质押物产权证明(收费权的批准文件)。 6、收费权的价值评估报告书。 7、与质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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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 其他质押登记 | 1、质押人/质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质押人的股东会决议。 2、质押登记申请表。 3、主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质押物清单。 5、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书。 6、质押物产权证明。 7、与质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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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证提存 | 42.1 | 清偿性提存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 2、债权债务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公证提存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证明材料: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及财产凭证。 5、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6、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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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担保性提存 | 1、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 2、提存合同(协议)(明确提存受领条件、方式、规则等)。 3、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及财产凭证。 4、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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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资金监管 | 1、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公章。 2、资金监管提存合同(协议)。 3、资金受领人的基本情况[资金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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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证保管 | 43.1 | 遗嘱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申请人必须是遗嘱人本人)。 2、遗嘱保管申请书(中公协办理遗嘱保管事务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 3、申请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4、指定除申请人外的遗嘱领取人,并提供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5、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1、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形式。 2、如遗嘱领取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由遗嘱人的全体法定继承人申请开启、领取遗嘱复印件。 |
43.2 | 文书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保管申请书。 3、相关文书及相关所有权凭证、证明。 4、指定的领取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如非本人领取)。 5、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1、可参考遗嘱保管申请书的格式。 2、文书应仅指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公证法第12条第三款: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
43.3 | 作品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保管申请书。 3、相关作品及其相关著作权凭证、证明。 4、指定的领取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如非本人领取)。 5、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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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遗产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申请人须为遗产所有权人)。 2、保管申请书(列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保管目的、原因,保管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等)。 3、列明遗产清单及提供相应的产权凭证。 4、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1、遗产要具有现实可保管性(一般应为动产)。 2、遗产取回人除了遗产所有人提前取回外,遗产所有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申请人死亡后需要凭继承公证书取回遗产。 |
43.5 | 电子数据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保管申请书。 3、电子数据清单及其相关著作权证明。 4、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作为证据在线存管的,在具备条件的公证处存证平台申请认证注册,通过登录公证处分配的账号自助存管。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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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物品保管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保管申请书。 3、提供该物品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相关物品及所有权凭证、证明。 5、指定的领取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如非本人领取)。 6、公证员经综合审查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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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代书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代书要求或目的及相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需要审查代书内容的合法性。 |
45 | 咨询(顾问) | 45.1 | 公证事项咨询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与咨询事项相关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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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 公证事务及司法辅助咨询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与咨询事项相关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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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有关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与咨询事项相关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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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公证服务(法律)顾问 | 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2、与咨询事项相关的资料。 3、与公证处签署顾问协议。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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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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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意见书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与该重大风险法律问题相关的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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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 | 其他法律意见书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与该法律问题相关的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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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代办 |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相关公证文书。 3、相关产权证明。 4、授权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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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司法辅助事务 | 48.1 | 调解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公证机构列入法院调解组织名册、公证员列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3、案卷(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当事人的申请书等)。 | 15个工作日 | 可根据调解双方合意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或交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48.2 | 代为送达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案卷(送达的文书、送达人通讯信息、送达回证)。 3、法院委托函 | 15个工作日 | 可根据送达过程及结果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 |
48.3 | 代为调查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法院委托调查函、介绍信。 3、调查对象线索(包括民事起诉状,相关当事人身份信息)。 | 15个工作日 | 出具取证报告。 |
48.4 | 协助保全财产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法院委托函。 3、查封、解封、扣押、冻结、解冻的民事裁定书。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保全申请书。 6、财产线索(不动产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与审查意见书、车辆的查封、扣押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证审批表、协助冻结(解冻)存款通知书等)。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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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协助执行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法院委托函。 3、法院执行令(不动产接收执行法律文书类业务书与审查意见书、车辆的查封、扣押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证审批表、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解冻)存款通知书等。) | 15个工作日 | 经法院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48.6 | 担任破产管理人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法院委托函或公函。 3、案卷(破产申请书、破产人信息、财产情况、法院裁定书)。 4、其他相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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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 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 1、公证处与法院签署司法辅助协议。 2、法院委托函。 3、其他相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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